《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 50174-2017)8.4 防雷與接地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5017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8.4.4、13.2.1、13.2.4、13.3.1、13.4.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2008同時廢止。
本規范是根據住建部《關于發印2011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1]17號)的要求,由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會同有關單位對原國家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2008進行修訂的基礎上編制完成的。
本規范共分13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有:總則、術語和符號、分級與性能要求、選址及設備布置、環境要求、建筑與結構、空氣調節、電氣、電磁屏蔽、網絡與布線系統、智能化系統、給水排水、消防與安全等。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根據目前各行業對數據中心的要求和規模差別較大的情況,增加了A級數據中心的定義范圍,以滿足不同行業的設計要求。
(2)增加了對網絡系統和災備數據中心的設計要求。
(3)將第11章“監控與安全防范”更名為“智能化系統”。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日常管理,由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8.4 防雷與接地
8.4.1 數據中心的防雷和接地設計應滿足人身安全及電子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的有關規定。
8.4.2 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按其中最小值確定。
8.4.3 對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單獨設置接地線的電子信息設備,接地線應與其他接地線絕緣;供電線路與接地線宜同路徑敷設。
8.4.4 數據中心內所有設備的金屬外殼、各類金屬管道、金屬線槽、建筑物金屬結構必須進行等電位聯結并接地。
8.4.5 電子信息設備等電位聯結方式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易受干擾的頻率及數據中心的等級和規模確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8.4.6 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電位聯結方式時,主機房應設置等電位聯結網格,網格四周應設置等電位聯結帶,并應通過等電位聯結導體將等電位聯結帶就近與接地匯集排、各類金屬管道、金屬線槽、建筑物金屬結構等進行連接。每臺電子信息設備(機柜)應采用兩根不同長度的等電位聯結導體就近與等電位聯結網格連接。
8.4.7 等電位聯結網格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帶或裸銅線,并應在防靜電活動地板下構成邊長為0.6m~3.0m的矩形網格。
8.4.8 等電位聯結帶、接地線和等電位聯結導體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8.4.8的規定。
表8.4.8 等電位聯結帶、接地線和等電位聯結導體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積
8.4.9 3kV~10kV備用柴油發電機系統中性點接地方式應根據常用電源接地方式及線路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數值確定。當常用電源采用非有效接地系統時,柴油發電機系統中性點接地宜采用不接地系統。當常用電源采用有效接地系統時,柴油發電機系統中性點接地可采用不接地系統,也可采用低電阻接地系統。當柴油發電機系統中性點接地采用不接地系統時,應設置接地故障報警。當多臺柴油發電機組并列運行,且采用低電阻接地系統時,可采用其中一臺機組接地方式。
8.4.10 1kV及以下備用柴油發電機系統中性點接地方式宜與低壓配電系統接地方式一致。當多臺柴油發電機組并列運行,且低壓配電系統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多臺機組的中性點可經電抗器接地,也可采用其中一臺機組接地方式。